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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主办单位:
上海市照明学会
上海国际广告展览有限公司
承办单位:
上海扩展展览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国际广告展览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
香港光电协会
台湾照明科技工业协会
美国照明协会
中国照明工程行业协会
韩国照明协会
江苏省照明电器行业协会
特邀网络媒体推广:
中国照明网(www.lightingch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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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企业参加“2010第九届中国(上海)国际照明灯饰展览会”可享受政府资金补贴的通知


关于深圳企业参加“2010第九届中国(上海)国际照明灯饰展览会”
可享受政府资金补贴的通知
尊敬的各参展商:
为帮助企业开拓市场,鼓励企业在危机中寻找商机,凡参加2010第九届中国(上海)国际照明灯饰展览会
”的深圳企业均可获得市政府给予展位费和会刊广告费补贴,诚请尚未参展企业尽快参展,积极应对危机迎接未来发展机遇。
有关办法如下:
一、资助企业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深圳企业
二、资助范围
凡参加“2010第九届中国(上海)国际照明灯饰展览会”实际发生的展位费和本届展会会刊刊登广告实际发生的广告费。
三、资助标准
(1)按企业参加本界展会实际发生展位费的60%给予补贴:
(2)按照企业在本届展会会刊上刊登广告实际发生的广告费的30%给予补贴,每次会刊广告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万,单次会刊广告费实际发生金额低于1万元不予资助。
每年每家企业上述两项补贴总额累计不超过50万。
四、申报材料
1.《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国内市场开拓项目资助计划申请书》;
(请在www.szsmb.gov.cn 网上下载)
2、企业法人代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企业参加展会的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参加展会的基本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及存在的问题等;
4、实际发生展位费用广告费的合法凭证(发票、让帐凭证、付款凭证、银行对账单等)复印件(验原件);
5、与组展方签定租用展位及刊登会刊广告的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6、有关政府部门关于举办展览会的批复文件和组展方邀请函的复印件;
7、企业参展现场照片;
8、展会会刊广告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以A4纸型制作,按顺序装订成册。
五、申报方式:网上申报―――材料提交。
六、申报时间:2010年
七、申报部门: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欢迎参加本展览会的深圳参展商用足用好此政策,直接向市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展览补贴。
敬请各有关深圳企业留意,特此通知
请咨洵:大会组委会秘书处: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溪路251弄望族城5号楼602室(200235)
电话:021-64841166 64841177
传真:021-64843366 64843355
Http://www.zmexpo.cn
E-mail:kuozhanexpo@163.com
联系人:郑伟(先生)13671851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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